时间:2017/8/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1月11日,池州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颁出,市民何先生是我市拿到不动产权证第一人。今后,我市市民买房拿到手的不再是房地产权证,而是不动产权证。

“您好,以后我们不再发放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的都是不动产权证,旧证依然有效,不影响使用。”11月19日上午,在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咨询台的工作人员正热情地向前来办证的市民介绍。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简单来说,以前我们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都是分开的。一般市民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就是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土地和房屋信息都统一在一本证上体现,如果有什么遗失和变更,只要拿这一本证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可以了,不用分不同部门跑好几次来办。

“大家不用急着换领新证,原来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11月10日后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负责人表示。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办理过程须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各类登记的收费依据原来的收费标准执行。

提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市民的益处,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以前分散登记时,各种证比较多,要来回几个部门跑,浪费很多时间和金钱。现在将业务集中到一个部门,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减少许多人力财力的负担。”此外,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方便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便于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作,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

记者从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从11月10日我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以来,截止到11月18日下午5点半,已经发放本不动产权证书,本不动产证明。

作者:九华晨刊、池州新闻网记者

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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