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池工业转型办〔〕1号)、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的通知》(池民营办〔〕1号)及《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池开政办〔〕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池州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池发〔〕4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工业转型〔〕1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7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78号)要求,申报《若干意见》(池发〔〕4号)规定的“促进工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等六大类共计21个奖项内容。(其中涉及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支持奖项以科技局和金融办新出台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求按《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池工业转型〔〕1号)有关规定进行。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兑现

(一)申报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池发〔〕6号)中有关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兑现条款。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要求按《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民营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民营〔〕1号)有关规定进行。

三、开发区新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

根据《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规定》(池开政办〔〕18号)文件精神,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比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参照《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池工业转型〔〕1号)中企业首次入规奖励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市级相关文件在市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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