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市民陈先生今年5医院进行了脑部手术,手术费用较高。出院以后,回到户籍地贵池区牛头山镇,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了部分费用。陈先生想申请大病救助,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

记者从贵池区民政局获悉,医疗费用所有报销完成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在县(区)外的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持住院发票、医保(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申请医疗救助,民政所受理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审批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实行一卡通发放。

据悉,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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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余冰瑶

今日编辑:汪玉

今日审稿:刘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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