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6/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日前,池州新闻网小编从池州市房产事务局了解到,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有关法规的规定,

我市决定在主城区推行

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说具体的通知细则之前,小编先掰扯掰扯房地产的经典广告套路:

配套篇

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风光

  挖了小池塘——临湖而居,演绎浪漫风情

  周围荒草地——超大绿化,无限绿意

  旁边小土包——依山而居,享受山里人的清新

  有家信用社——坐拥中央商务区

  有个居委会——核心地标,紧邻中心政务区

  有家小学校——浓郁人文学术氛围,让你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有家小诊所——零距离就医,拥抱健康

  有五平米超市——便利生活,触手可及

  有个垃圾站——人性化环境管理

▲网络资料图,图文无关

对这些广告语是不是很熟悉?最后发现真相的你,有木有眼泪流下来?

据市房产事务局房产科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当设置固定的销售场所,公示相关信息。但是,少数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因为利益驱动,为促进销售,故意撤除应该公示的信息,刻意隐瞒不利于销售的信息,如配建的配电房、公厕等可能影响居住质量的不利因素,成交后被购房人发现引起一系列纠纷,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5月22日,《关于规范主城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公开、公平、公正。

凡是池州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售楼部)醒目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台)。设置时间从商品房销售开始,直至销售结束。

公示内容1证件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证明,批准预、销售后公示)

7.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证明文件(代理销售的应公示)

8.其他需要公示的相关证件

2文件(文本)部分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批准预、销售后公示)

4.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表(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及总价)

5.《住宅(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非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3可售商品房房源信息部分

1.批准预、销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批准预、销售后公示)

2.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分别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房源销售动态情况(要采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可售”、“订购”、“已签合同”、“抵押或司法查封”等动态销售信息进行公示)

4其他相关部分

1.购房需要注意事项(负面不利因素影响等,另行制作展板)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3.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账户

4.企业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电话

5.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电话公告牌(-、,)

▲网络资料图,图文无关

实施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设置销售场所的,应在5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予以规范和完善。新设销售场所的,一步到位按新规落实。

公示要求

公示的附件、附图、副本等信息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

公示的合同类信息,有关附件、附图可采用公示台形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辅助公示;

2

公示的证件中有副本的直接张贴副本,无副本的公示证件应采用1:1彩色扫描打印件;

3

公示的销售信息应与网签信息一致,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应与本项目实际签约的合同内容一致。

4

配电房、公厕、公交站、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可能影响居住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单独制作公告展板,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告知购房人予以注意。

在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并应保持销售现场公示的信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所公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网络资料图,图文无关

销售现场实行展示销售模型(沙盘)的,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1

销售模型应按照获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按比例制作,展示内容必须符合楼盘的实际情况;

2

销售模型应附带简要的制作说明(模型比例、制作依据、日期等)。

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商品房销售相关宣传单、宣传资料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商品房销售信息广告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挂牌上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首次申请预售许可证前,按本通知要求设置规范的销售场所,并纳入预售现场审核内容。其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信息,应在批准当日在销售现场公示。

看完是不是觉得很赞?

如果大家去到楼盘发现开发商木有做到上述公示的内容,可以向文内提到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哦~

维护消费者权益,人人有责!

来源:池州新闻网

池州世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总店:池州市秋浦西路75号(区公安局正对面)

东至分公司:东至县尧北路39号

二店:池州市秋浦中路43号(兴济小区大门口)

三店:池州市翠微东路号(烟柳园对面)

四店:池州市翠微西路号(杏花村中学大门往西50米)

五店:池州市建设中路-号(实验小学百荷分校对面)

六店:池州市翠柏路东壹号4幢45号(翠柏路菜市场斜对面)

赞赏

长按







































北京哪有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白癜风医院哪家好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xw/266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