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池州市贵池区不动产登记办证指南

(首次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公房自建房初始登记,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原件)(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90年规划法实施之前建成的房屋需提交立项批复文件或城市规划办公室审批文件

7、房屋综合验收合格证明(原件)

乡镇商品房初始登记(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物业管理证明表(原件)

9、各类收费票据(白蚁防治费、交易费、登记费、测绘费发票、一费清缴费申报表及发票)(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11、预售许可证(检验原件,收复印件)(已办理预售许可证)

12、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竣工验收电子图片上传至信息中心;

2、未办理预售的开发企业现房初始登记,需先到信息中心办理入网手续缴纳入网费,并且登记时相关收费票据需提供入网费发票;

3、土地已抵押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提交银行核实盖章的《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同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证明;

4、工业园区、马江新区范围内工业厂房初始登记除土地、规划外,资料不齐全的,由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先行予以办理,后由产权人在三个月内补齐材料,再由受理人员将材料提交档案室。

5、物管证明表、预售许可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类提供。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已缴纳一费清的不需再交)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私人自建房首次登记(私人自建房初始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

8、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平方米以下的无须提交验收报告。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预告登记

三、预告登记

(一)、必收件:

第一类: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资料(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类: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收取原件,领证时返还)

5、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类: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9、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抵押权登记

四、存量房他项权利登记、民间借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资料(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民间借贷类抵押人单身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书、生效法律文书,已婚的需要夫妻双方带结婚证明到场;

2、股份制公司抵押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

(二)、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在建工程抵押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资料(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在建工程抵押还需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调查表、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预测报告,如抵押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需提交抵押期间不得对外出售的承诺书,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抵押;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内应注明该笔贷款仅用于在建工程的继续建造;抵押合同应载明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②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③已投人在建工程的工程款;④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⑤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必须是抵押人。

(二)、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

六、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

(新建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抵押权正式登记、按揭换证)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商品房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

7、拆迁货币补偿,异地购买商品房的,被拆迁人提交拆迁协议、原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及免税证、房屋注销申请表(原件)

8、完税证明(原件)

9、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土地分割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原件)

11、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房屋竣工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银行证明(房屋建筑面积比原预测面积减少3%以上的)。

2、办理预购商品房所有权、抵押权正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备注栏需加盖抵押权人公章,并需提供抵押权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上征收(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拆迁协议,结算清单(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土地分割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差价款发票(原件)

9、完税证明(原件)

10、维修基金专项发票(检验原件,收复印件)

11、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拆迁协议、结算清单若有涂改,需加盖拆迁人或拆迁公司公章;

2、政府安置房需在电子档注记政府安置房。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交易费房屋交换面积部分4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交易费房屋交换价值部分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国有建设用地上存量房转移登记

(一般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正式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

(转让方若持划拨土地证,还需提交土地出让审批表、土地出让金缴费单等相关材料)(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2、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交经国资委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

3、单位已注销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4、股份有限公司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

5、政府安置房上市交易需根据池建字()32文件办理。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拍卖转移登记(拍卖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成交房款收据(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不动产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继承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继承公证书(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赠与转移登记(赠与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夫妻离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可凭离婚协议书办理赠与手续。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依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裁决)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法院裁决书、协助执行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当事人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可单方申请;委托代理应当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调解或仲裁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单方申请;

3、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初审判决书还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初审法院已确认生效的证明;

4、若申请人不能提供产权证需要在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产权证号,并在池州日报公告产权证注销。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夫妻约定转移登记(分家析产、共有权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约定协议(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完税证明(原件)

9、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10、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1、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如已办理抵押登记,还应提交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同步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分家析产产权给原配偶免收交易费)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分割转移登记(分割)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分割协议及相关文件(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互换转移登记(互换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互换合同(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非住宅房需提交证明房屋价值的材料或由登记部门对照该地段核定单价(原件)(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交易费房屋总价值1%(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转移登记(房改房上市)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证明(原件)

8、房屋情况证明表(原件)

9、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实测套内面积超过原房改计价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需到房改办补交购房款;实测面积超证载面积1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交公房证(不含1平方米)。

2、若单位公房证的面积小于实测面积,需补办公房证面积变更手续;新建商品房公房证已核销完,不需提交公房证;如还有公房证剩余面积的还需要提供。

3、转让方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均到场签字。

(二)、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4元/平方米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上公有住房出售转移登记(房改售房)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公有住房出售缴款凭证(办证联)(原件)

5、公有住房交易合同(原件)

6、价格核定单(原件)

7、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原件)

8、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9、售房单位公房证(原件)

10、单位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明细表(原件)

10、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实测套内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如不能提交有关享受房改面积达到证明,还需提交契税证明。

(二)、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交易费2元/平方米(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增补公摊面积(房改房增补公摊)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增补公摊明细表(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产权人及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实测套内面积超过原房改计价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需到房改办补交购房款;

2、实测套内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如不能提交有关享受房改面积达到证明,还需提交契税证明。

(二)、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九、国有建设用地上已购公有住补齐产权(房改房补齐产权)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补交房款发票及补齐产权统计表(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产权人及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住宅:交易费1.4%(双方各半)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二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面积变更)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原件)

5、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根据发改价格[]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权

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一、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证明发生变更或转移的材料(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他项权利证书(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7、原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确认的复印件)

8、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因最高额抵押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及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按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80元/套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二、预告变更登记

(一)、必收件:

第一类:预购商品房预告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购合合同(原件)

5、预收款发票(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6、补充协议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类: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书(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类: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原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确认的复印件)

6、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补充协议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类:房屋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原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确认的复印件)

6、抵押权预告变更登记补充协议书(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二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6、现场调查表(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有拆迁协议书办理所有权注销的无须产权调查。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他项权利证书(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五、预告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第一类: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5、预收款发票(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类: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类: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类:房屋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预告登记证明(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主债权已消灭的证明(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经查询对在本地有缴存公积金的个人办理住宅用房退房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无提取证明或公积金提取退回证明书。

2、已办理银行按揭,后又注销他项权利的,需银行出具一份购房合同存于银行,不能返还的证明;

3、如购房合同遗失的需提交本人承诺并经开发公司认可的说明。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六、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

5、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地役权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十七、异议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更正登记

二十八、更正登记(更正登记、他项权利更正)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2、增加夫妻婚后共有权登记;

3、根据发改价格[]号文件,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免收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异议登记

二十九、异议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原件)

5、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1、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2、利害关系人是指:(1)事实上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人;

(2)在登记簿上错误登记的人;

(3)因登记错误而使其应有权利受到损害的人。

(二)、收费标准: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查、解封登记

三十、查、解封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经办人员工作证、公务证(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根据法释[2004]15号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其他登记

三十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产权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证明及加盖登记部门确认章的存根复印件(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

6、不动产测绘报告(附产权调查表)或分户图(原件)

7、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前,补发事项需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如房产证、土地证遗失其中一项,补证时需同时提交未遗失的一项原件。

(二)、收费标准

换发证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补发证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补发公告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十二、地役权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登记询问表(原件)

4、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前颁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地役权合同(原件)

6、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2、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其他情况说明

一、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2、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5、华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外籍人士应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7、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9、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0、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

11、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12、境外其他组织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1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应提交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当其申请办理已登记不动产的新登记事项时,提供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2、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等身份证件登记的,宜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3、境内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或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4、境外自然人应提交经认证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5、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其主体登记机构出具的相应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6、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时,应采取书面委托方式;委托书在国外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并附汉字译本;委托书在台湾办理的,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员协会办理认证;委托书在香港,澳门应当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认证,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审提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四、未成年人的不动产,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登记。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根据《民事诉讼法》认定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认定。

六、对共有的不动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对按份共有的房地产,申请人还应提交关于房地产份额的约定书。

七、对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申请人应在申请不动产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八、符合池建字[]71号文件规定的本市农村户口或外地户口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应提交户口簿。

九、不动产权登记应共同申请,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不动产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

4、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5、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6、因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申请变更登记;

7、因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申请变更登记;

8、房屋灭失;

9、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10、权利人申请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11、申请异议登记;

12、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

13、商品房办证业务可由配偶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代为办理房产证,领取产权证明需双方到场;

14、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增加配偶为共有人,原合同买受人一方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明可代为申请共同共有,领取产权证明需双方到场。

十、转移登记:

1、合伙企业需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决议;

2、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股份制企业处分产权时,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处分或抵押的决议(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和公司章程;

4、国有资产转让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出售的证明;

5、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6、经人民法院判决破产的文件,由人民法院判决成立清算组,清算小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委托书(属破产企业出售房地产的);

7、单位兼并、破产、转制、已撤销的提交兼并、破产、转制、已撤销等文件,并注明房屋产权归属;

8、单位更名专制批文或工商局的证明(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证明应当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是否发生变化情况)。

十一、房产证与土地证坐落地址表述不一致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居委会、物业公司或原参加房改单位出具属同一房屋证明。已出具证明的房屋,在办理其他业务时不再重复出具。

十二、房屋情况证明表需由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签署无乱搭乱建意见加盖公章;无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可由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执法局和管委会签署意见;房屋所在地无行政执法局和暂无管委会可由该小区物业公司签署意见后,由产权调查人员现场查看。

十三、非住宅拆迁还房,有证房拆迁,拆迁协议上有单价的按协议上的单价等面积计算交易费;2、拆迁协议上等面积无单价的可按池州网上房地产内网公布前三个月非住宅均价计算交易费;3、对拆迁还房非住宅交易费的计算方法明确,住宅还非住宅按面积交换比例乘以单价计算、房屋交换部分价值计算方法例:非住宅单价×(住宅面积÷交换倍率=非住宅面积);非住宅还住宅按原证载面积倍数计算例:住宅面积×(原非住宅面积×交换倍率×2元,政府安置房为1.5元)。

十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如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十五、注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或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划拨红线图(原件);

(2)出让:土地出让合同(原件)、交地确认书、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土地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3)政府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4)政府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政府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原件);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6.用地经省政府批准的,附农转用批复;

7.其他必要资料(除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以外的首次登记需要公告、市国土局业务会签表、分局审查意见、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等)。

(二)、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

⑴党政机关、团体(包括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元/宗;平方米以上时,元+[(土地面积-)÷]×25元/宗,最高不超过元;

(2)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元/宗;平方米以上时,元+[(土地面积-)÷]×40元/宗,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0平方米(含0平方米)以下,元/宗;0平方米以上时,元+[(土地面积-0)÷]×25元/宗,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13元/宗;平方米以上时,13元+[(土地面积-)÷50]×5元/宗,最高不超过30元。

2、工本费:10元/本。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及抵押物清单;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现状图;

7.出让一年以内需提供出让合同;超过一年的需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和备案表;

8.抵押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关系状况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市国土局业务会签表、分局审查意见等)。

(二)、收费标准、

除收取工本费每本10元外,按照土地登记费标准的70%收取。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契税和增值税);

6.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投资额鉴定报告;

7.权籍调查表(原件);

8.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9.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市国土局业务会签表、分局审查意见等)。

(二)、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元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税费的缴纳凭证复印件;

(5)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6)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市国土局业务会签表、分局审查意见等)。

(二)、收费标准:

1、土地登记费:元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名称、期限的书面协议或部分额度解押还款证明;

5、名称变更抵押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及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局章确认);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

6、其它必要材料(分局审查意见等)

(二)、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申请人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原因的情况说明(原件),并附分局审查意见;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分局审查意见;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利害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二)、收费标准: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4.不动产登记簿权利状况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分局审查意见等)。

(二)、收费标准: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注销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以不提交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轮候查封登记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1.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查封或预查封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注销登记

(一)、必收件

1、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查封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2、解除查封法律文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

(一)、必收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换证说明或遗失、灭失声明;

(二)、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注:园区办理需申请人到所在地分局申报,分局组卷上报中心)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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