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肃、天津、上海、池州、太原等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经历了优化调整,提取限制被取消,提取方式也有了新变化。 池州:加大租房支持力度10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公积金提升租房支持:对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年提取金额上限由元提高至元;多子女家庭的租房提取上限提升至元。新市民和青年人可根据实际房租支出进行提取。 优化贷款政策:取消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 增加退役军人贷款额度:退役军人可凭优待证申请贷款额度上调10万元,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借款人在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组合贷款的商业部分,且不受还款顺序限制。 延续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办法。 二、太原:支持直接提取公积金购房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直接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此政策自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申请条件包括提供相关的预售许可证和承诺书。 三、普洱:优化提取和还款政策同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了提取政策。新政策包括: 提前偿还贷款: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可从年提取增加至季度和月度,年度总额仍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上限。多孩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保障性住房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四、甘肃: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额度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公积金1.租房支持政策的增强 提取额度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以及乡村振兴驻村人员在市场租房时,均可享受更高的提取额度,以满足其住房需求。 2.提取范围的扩大 新提取情形增加:包括“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购房首付款提取、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均可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政策调整:将“出境定居”更改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方便居民灵活应对不同情况。 电梯增设提取:对于增设电梯的现有住宅,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允许提取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频次的增加 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频次从“三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一次”。 建房、翻修提取:相应的提取频次也从“两年一次”调整为“三年内每年一次”。 4.办理手续的简化 经济适用房提取:对于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提取,取消了一些繁琐的证明材料,简化流程。 账户余额简化处理:对于缴存人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适用简化程序的条件提高至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公积金五、上海公积金新政策:11月1日起实施月提取近期,上海市相继发布了两项重要通知,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和租赁提取业务的优化。以下是具体调整内容: 1、优化租赁提取业务 自年11月1日起,《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将正式实施,主要调整如下: 提取频次增加:申请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由每季度一次提升至每月一次,方便职工更灵活地管理资金。 扣款规则调整:若提取申请人在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当月应提取金额,允许按账户余额提取,但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为零。 固定提取日期:提取日期将统一设定为每月25日,以简化操作流程。 在年11月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申请的提取业务,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2、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自年10月18日起,《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若该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等六个行政区,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进一步下调至20%。 天津新政: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天津市近期也推出了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内容包括: 政策概述: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适用范围:此政策适用于在昆明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包括现房和期房。 提取额度: 若一次性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若分期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查询方式:可通过“昆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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