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样治白癜风 http://baidianfeng.39.net/a_kycg/160210/4769980.html 8月6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对东至县公安局侦办的钱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袭警罪一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钱某某(男)因犯高空抛物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池州市第一起高空抛物案、东至县首起袭警案。 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我们一起了解下 3月16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钱某某(男,东至县人)与妻子通话时发生争吵,遂一边通话一边喝酒,一气之下将空玻璃酒瓶扔出窗外,险些砸到楼下广场上的保洁人员,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处置该警情过程中,钱某某拒不配合,在民警依法控制带离现场过程中,钱某某极力挣脱并将一名辅警大腿咬伤。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钱某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高空抛物罪、袭警罪。当日,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责任区刑警队对该案立案侦办。 3月24日,东至县公安局大渡口责任区刑警队以高空抛物罪、袭警罪对嫌疑人钱某某提请逮捕。3月31日,检察机关批捕。 8月6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认定被告人钱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在公安机关处警过程中,嫌疑人钱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咬伤一名辅警,造成该辅警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高空抛物罪和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钱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嫌疑人钱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池池带您一张图看清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供稿 王东 编辑 周炀 校稿 华鹏董晶晶 往期推荐《人民公安报》报道池州公安反电诈工作成效池州公安抗“疫”在行动!池州市民电动自行车自8月20日起开始登记上牌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xw/1037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