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北京最有实力的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zg/141219/4540736.html

日前,池州市民洪某某因未对爱犬进行约束,吓哭了街上玩耍的儿童,被公安机关给予了罚款元的处罚。

6月7日20时许,在城区青阳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市民王某因5岁的孩子被放养的两条狗吓哭,与狗主人洪某某发生争执。接警后,池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洪某某手中持有拴狗绳,但未对两条狗进行约束,而是放任它们在街面随意乱跑,王某的孩子碰到两条狗后,吓得调头就跑,其中一条狗就追赶王某的孩子,并将他吓哭。在此情况下,洪某仍未对两条狗进行约束,还是放任它们随意乱跑。

经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警方依法对洪某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元的处罚。

遛狗不仅会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对于市民的人身安全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宠物狗伤人事件屡见不鲜。警方提示:市民外出遛狗时,应该给狗带上绳子,将其拴在手里,不让其乱跑。这样就避免了狗狗乱跑导致影响其他人的行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狗对行人进行攻击的风险。

原标题:街上遛狗不拴绳吓哭儿童被处罚

(安徽网)

点击图片,即可了解详情↓↓↓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立即拥有本地精彩资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rk/699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