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江南产业集中区作为生态产业新城、长江经济带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全面融入长三角城市群,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与池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逐步将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成为安池铜城市组群的核心功能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生态产业新城。 三、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坚持产城一体发展,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到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5平方公里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科学确定开发模式和强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落实开发边界控制,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高度重视长江岸线的保护与利用,合理布局产业和相关功能,留足生态及生活岸线,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强与池州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城市的交通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气象、防洪和防震减灾等在内的综合防灾体系。 五、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突出生态保护,注重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严格保护山体、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格局和十八索自然保护区,做好重要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六、《总体规划》是江南产业集中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池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广泛宣传和认真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年7月22日主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协办/安徽新媒体集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rk/65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