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在线诊室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7277977.html日前,从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人社、财政等6部门共同研究部署,决定自年11月1日起,统一合并实施池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何要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政策将对职工生活产生哪些影响?一起来了解吧!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险,而是和职工医保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参保人待遇不变,手续更加简化。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据介绍,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同时,明确实施过程中务必做到确保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不增加,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变;确保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来源:池州日报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rk/62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