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池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自11月21日起,禁止拖拉机在池州主城区通行,禁行拖拉机包括:手扶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变型拖拉机。

(图片来源网络)

禁止路段

此次禁止拖拉机通行区域包括:

池州主城区沿江路一牧之路一陵阳大道一永明路一长江南路一东至路一秀山路一石城大道一昭明大道一长江北路--沿江路的合围区域。其中:沿江路、白洋路(包括沿江路延伸段)、昭明大道、东至路、秀山路、石城大道、长江南路、齐山大道、永明路

处罚标准

本次处罚标准针对:

对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当地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处以元罚款,记3分;

对未进人货运停车场、乱停乱放的,由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元罚款,记3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以元罚款;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七)项和《池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的处罚;

对于超载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超载30%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3分;对超载30%(含)以上%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记6分;对超载%(含)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罚款0元,记6分。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和行行驶证,吊销驾驶证。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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