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动能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年,市财政安排2.4亿元左右,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大力实施“拨改投”“资金变基金”,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三重一创”建设。修订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探索试行增量项目引进建设“三个标准化”,累计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实施创新、绿色、智能、集聚发展“四大工程”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发展壮大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化工、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与国防军工单位合作,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智慧经济,积极开展“智慧+”应用试点示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池州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开展创新券制度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先行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万元,上述创新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万元。坚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支持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扩大股权期权受益面。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在旅游品牌创建、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智慧旅游建设、旅游业人才队伍建设、旅游营销等6大领域继续实行奖补政策。制定大健康产业促进政策,大力发展医疗、体育、养老、养生等产业。落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新进入我市投资的世界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0万元以上的,可由市县财政按比例给予1%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万元。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和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落实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引导共享单车等消费新业态有序发展。(市旅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5.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梳理出“僵尸企业”名单并逐一进行诊断,创造条件推动优质企业以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发挥担保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探索债权人会议制度,通过债转股、停息认账、分期还本等方式,促进企业债务重组、破产重组。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探索资产管理公司和清算公司从事托管重组业务和参与破产管理人工作。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争取省级调剂基金,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池州银监分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法院按职能分工负责)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工作方案,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盘活存量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继续执行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的政策。全面推行租补分离制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行分档补贴,建立灵活准入退出机制,基本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关于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7.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确保企业综合成本降低2%以上。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市区一等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2元。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用电量约33亿千瓦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推进担保费率市场化进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并将年化担保费率纳入担保绩效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旅发委、池州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8.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争取省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落实市、县(区)配套资金,以市、县(区)为单位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给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还款便利。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等政策,对企业成功上市、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以及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金融办、人行池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促进有效投资,发挥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9.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项目开工“四季行动”,加快个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个以上,竣工项目个以上。制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导则,确保60%以上产业项目具备招商洽谈和落地建设条件,力争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专项规划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低于应占份额。加大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力度,确保在国家和省要求时限前全部开工建设,对不能按要求开工的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0.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打造开放大通道,开工建设池黄高铁、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九华山机场扩建、G池州至殷汇段改建工程等3条国省干线公路,加快池州长江公路大桥、青通河航道整治等项目建设,推进池州长江公铁大桥、池州动车存车场、合肥—池州—金华高铁、池州—九江南沿江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文教卫以及农林、政法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运作,加快市场化转型,增强融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场办、市水务局、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市金融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11.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对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对上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向吸纳人口较多县区和中小城镇的倾斜力度。积极研究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用好省级特色小镇专项资金,抓好已获批的省级特色小镇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探索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批”,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互通。(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直接调度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用好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政策。落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用好补充耕地指标异地调剂机制。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确实难以在本县域内补充耕地的,积极采取异地有偿调剂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条件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按“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优先安排。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承租方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14.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支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实施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社会贡献考评奖励、金融服务、招才引智等规范性政策措施,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世界强企业及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进一步发挥好市直驻外招商小分队信息资源优势,强化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现有政策整合集成,对世界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给予重点支持。用好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经贸活动成果。(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5.拓展提升对外经贸合作。积极利用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进口直销等外贸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池州(皖南)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工作,鼓励公用型保税仓库扩容升级,扩大池州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范围,推进九华山机场开通境外直航包机前期工作。继续加大“走出去”、“一带一路”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境外投资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引导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内外龙头企业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机场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6.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出台清单目录年本。全面梳理规范市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三级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相关联。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上网率95%、网上办理率达90%,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7.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实施方案,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市文化旅游集团组建,加快建设投资集团、产业投资集团等国有资本资产资源整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完善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建立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发挥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作用。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旅发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信贷、上市、税收、创新、招投标、人才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障碍。完善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扶持政策支持,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工业企业等,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立足现有7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加强农业招商引资,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和示范性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完善“三权”分置制度,基本建成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不含农民的补贴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奖补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未明确禁止的支农资金,可用于农村“三变”改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贵池区开展农业保险扩大试点,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池州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20.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编制实施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实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做好要素下乡各种障碍清除工作,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21.全面振兴县域经济。支持县域省级开发区创建省级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建设,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支持。支持县域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合作,实现每个县区至少与一个院所或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乡镇尤其是经济发达镇担任党政领导岗位,经济发达镇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风险底线

2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开展政府债务“四清四实”专项整治,切实摸清政府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原因症结和具体责任,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动态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僵尸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监管全覆盖。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计提超额拨备,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和上市(挂牌)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推进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妥善处置不良资产。积极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百日攻坚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市金融办、人行池州中心支行、池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4.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倾斜政策,用好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政策,打好旅游牌、硒土牌、健康牌,努力走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之路。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万,全部拨付县区。(市扶贫办、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旅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在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的前提下,按照只减不增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落实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积极对上争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均等化建设资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6.全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推广应用“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探索在驻池各高校设立“就业加油站”,继续加强创业服务基地建设,扶持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平台,支持新建一批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创业孵化基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就业合作协议,给予定向或订单式就业补贴。对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稳定就业12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发展

27.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抓好长江池州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推行畜禽、水产健康养殖,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采取差别电价、水价。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治污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28.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支持以市场化、多元化为导向,拓展生态补偿制度覆盖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推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巩固环卫市场化改革成果,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工作,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进一步完善“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强化调度落实,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制定实施“四送一服”工作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保障“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有力有效落实。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对市直年初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和上级拨付的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0.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上率下、干字当头,选好抓手、定好路径,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有针对性地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要抓住主要矛盾,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健全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开创现代化绿色池州创新池州幸福池州新局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本意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各项奖补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年1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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