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池州市第八中学)拟公开出租持有的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标的代码:) (二)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基本情况: 1、坐落位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生态大道(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餐厅一层)。 2、建筑面积:.4㎡(其中包含储藏室面积㎡)。 3、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4、消防验收:已验收。 5、配套设施:水、电设施齐全,可正常使用。 (三)经营业态:超市。 (四)经营权期限:3年(自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 自《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至年8月31日期间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进行装潢、装饰、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出租方 池州市第八中学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第八中学。 2、评估机构:安徽中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年3月2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第八中学拟对外招租房屋竞价租金底价评估咨询报告》(皖中诚评咨字()第号)。 5、评估对象:池州八中招租房屋的竞价交易租金底价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池州八中委托评估的超市用房及储藏室的三年租金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00元。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底价:人民币48.51万元。 2、出租标的租赁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2)租赁价款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经营权价款为租赁价款三个合同年度的平均值。第一个合同年度的经营权价款自《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合同年度的经营权价款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经营权价款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 (3)自《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和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金人民币10万元。 (4)第一个合同年度的经营权价款、履约保证金、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已全面了解其水、电、消防、周边环境等情况,均放弃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 (2)意向竞租方承诺: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出租标的相关的房产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书后方可施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须自行依法申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同意超市的经营范围仅包括各类包装食品、文化用品、百货、日用品、小礼品、水果、服装等。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超市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条件接受国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学校对超市所经营商品的卫生、质量、价格、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考核。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超市销售的商品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商品。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得经营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得经营学校食堂餐饮项目及自制食品;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不得销售烟酒、不健康书刊和音像等影响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商品;不得提供影响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相关服务。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注重食品安全,保持超市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积极配合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注重消防安全,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电线、插头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出现重大食品、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引发火灾),有损学校声誉或者给学校相关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解除《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并不予以退还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风险金。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超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对超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安全负责。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池州市第八中学校超市三年经营权。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对出租标的相关房产日常维护、维修;按照学校规定安全使用水、电,并按时交纳水、电等与出租标的相关房产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同意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保持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出租标的相关房产、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权期限内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且不接收超市留存的库存商品。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逾期交回日期计算,按日双倍经营权价款标准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年4月25日至年5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年4月24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年4月28日至年5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信息发布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c.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或未竞得标的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标的《出租文件》。 (八)意向竟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出租方签订《池州市第八中学校园超市三年经营权出租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早期白癜风是否能治愈早期白癜风是否能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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