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石台县横渡镇香口村村民舒春香致电九华晨刊、池州新闻网热线反映,其老伴钱逢清在农村帮人建房的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摔倒,医院救治。由于家庭条件一般,无法维持老伴的后续治疗,她想了解,像其老伴这样,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引发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医院病房里,记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钱逢清。尽管经过医生的及时救治保住了生命,但钱逢清目前仍处于半昏迷状态。舒春香告诉记者,11月6日下午2点钟左右,石台县交警部门打来电话,说其老伴在下班回家途中,突发脑溢血,连人带车摔倒在马路边。“我没有钱交了,也借不到,只能跟医生说,暂时先把药停掉,已经停了两天药了。”舒春香说。

为了救老伴一条命,舒春香家已花了六、七万块钱。舒春香说,老伴因疾病摔倒,是在帮人建房回家途中发生的,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我给包工头打了电话,但是他叫我不要找他,说这不属于工伤。”

为了弄清钱逢清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记者来到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周文广律师对记者的疑问做了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遭受的伤害,可以算工伤。对照本起纠纷当中,如果该伤者因为自身疾病,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标准,我个人认为应该算不上工伤。”周文广律师告诉记者。

周文广说,他们在日常案件代理过程当中,经常遇见因为农民工没有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各种争议。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目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此类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或者提供工友、同事的证明,来证明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日常工作中,农民工朋友应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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