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9/1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防治噪声污染,切实做好年全市高中考及学考工作,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年5月17日,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池州市年高中考及学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现将高中考、学考期间(年5月30日上午6:00至6月23日下午17:00)“禁噪”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桩等施工作业)。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四、在高考期间的6月7日上午8:00至6月8日下午17:00、中考期间的6月14日上午8:00至6月17日下午17:00、学考期间的6月22日上午8:00至6月23日下午17:00,全市范围作为考点的学校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健身活动,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髙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高中考、学考期间,各级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抗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

工业噪声污染24小时投诉

市长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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