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权威湿疹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zzzl/210114/8589789.html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丰民林场)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 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 (二)标的基本情况: 池州市丰民林场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池州市丰民林场经营权及附属林木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池州市丰民林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杨街村,本次拟转让的林地使用权林地证载面积为亩,根据安徽昱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市丰民林场林木资源资产价值调查咨询评估报告》(昱林资处报字()第01号)实际评估的林地面积为.6亩。由池州市丰民林场于年3月1日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杨街村委员会(原贵池区解放乡琅河村委会)签订了《林业用地租赁造林合同书》,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为杨街村老屋等五个组,林地使用权利人为池州市丰民林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及使用权权利人均为池州市丰民林场。主要林要资源的树种为杉木、毛竹、枫香、泡桐、楸树、皂荚和马褂木等(详见出让文件),林地经营期限至年3月1日。 (三)林地使用权出租期限 自双方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约.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起算至年3月1日止。 (四)林地使用权用途:林木种植经营。 (五)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转让方 池州市丰民林场。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池州市丰民林场于年4月30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将该林场位于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杨街村委员会.6亩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通过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处置。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丰民林场。 2、评估机构:安徽昱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年3月1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丰民林场林木资源资产价值调查咨询评估报告》(昱林资处报字()第01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丰民林场评估范围内山场拟处置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资产市场价值现值。 6、评估结果:在调查基准日年3月15日的正常经营前提下,池州市丰民林场委托评估的上述林地使用权出租价格及林木所有权价格现值人民币.87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37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池州市丰民林场约.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资源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自《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地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木资源的品种、数量等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采伐森林、林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林地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林木种植经营,如因林木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里山街道办事处杨街村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转让方及杨街村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未经里山街道杨街村同意,不得对本次流转的林地进行全部或部分流转。 (1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归里山街道杨街村所有,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的建设投入等不要求补偿。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年8月9日至年9月5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年8月16日至年9月5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期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价款的一部分。 (7)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受让方,且该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转让方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池州市丰民林场.6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 传真:-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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