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的池州市环境保护税开征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年1月1日起,我市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开征,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税法规定,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 赞赏 长按昆明好的白癜风医院北京权威治疗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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