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工人辛苦劳动所应获取的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有企业主却采取恶意欠薪或者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日前,池州市青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企业主高某因恶意欠薪依法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年12月至年1月期间,高某在经营某鞋业有限公司时,拖欠该厂员工鲁某等26人工资共计人民币元,经工人多次讨要无果,后高某将手机关机并逃离青阳。 年2月13日,因高某未支付工资,鲁某等员工申诉至青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日青阳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是该公司仍未按期支付所欠工资。 经查,年1月21日,高某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进账元,但未用来支付工人工资,其均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 今年4月28日,高某在山东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13日,青阳县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高某因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因此高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安徽长丰网) 近期热文推荐: 为筹面馆,小伙居民家入室盗窃 池州昨日发生一起惨烈车祸致一人当场身亡 安徽青阳:感动!20年亲人离散姐妹终在网上相见 青阳“碧桂园杯”城市乐跑千人集结快乐开跑人山人海(多图) 点击文字可直接跳转阅读↑↑ 图片自动识别,下载本地头条——本土资讯最早知道 合作联系、资讯爆料:(最新白癜风的治疗方法北京中科医院是骗子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ly/10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