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3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就业补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2、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元。

3、领取失业金多享元求职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按照每人元标准申报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4、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每人不超过元、元、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5、补助:个人元+单位元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给予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每人元奖励。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

6、元定向培养补贴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元就业补贴。

二、社保补贴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元+元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元+元

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每人每月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和元职工医疗保险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支持企业吸纳稳定就业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社保12个月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同时按每人每月不超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并按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助。

3、企业招用领失业金人员可享最多0元补贴

对企业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申请就业补贴,最多每人0元。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4、重点企业享每人元用工调剂补贴

对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元标准申报补助。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来源:池州就业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长按







































全国治白癜风最好医院
治白癫疯办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jt/587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