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9-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第一条为了保障池州市餐饮(烹饪)业商会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缴纳会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池州市餐饮(烹饪)业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担任本会领导机构不同职务的企业会员和不同经济规模的企业会员缴纳的会费有所区别的原则,其中担任本会领导机构职务企业会员应多承担缴纳会费的义务,企业会员按照经济规模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这样既能保证商会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探索企业家办会的积极尝试。

第三条缴纳会费的范围: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在本会领导机构担任职务的企业会员。

第四条会费缴纳的标准:

1、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个人会员,每年会费元以上;

2、担任本会理事职务的会员,每年会费元以上;

3、担任本会副会长、财务总监职务的会员,每年会费元以上;

4、担任本会常务副会长职务的会员,每年会费元以上;

5、担任本会会长职务的会员,每年会费0元以上;

第五条担任本会领导机构职务的会员,按最高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不重复收取会费;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应该自觉履行缴纳会费义务;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应主动缴纳。

第六条缴纳方式:会费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从入会或担任职务的当年开始缴纳,可现金缴纳也可以转账方式缴纳(根据银行回单开据发票),户名:池州市餐饮(烹饪)业商会,开户行:池州建行贵池支行,账号:联系。

第七条对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企业会员,由企业会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减免。会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并经书面催缴后仍不缴的,将在会内通报批评。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经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会费,且无正当缓交理由的会员,由会长决定免去其担任的本会职务或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八条会员企业所缴纳的会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日常会务活动,调查研究、对外宣传、会员培训、信息科技法律服务、报刊征订等开支;本会设立专项收支账户,建立会费开支明细表,成立由商会会长、财务总监和部分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企业会员代表、财务相关人员组成的会费管理委员会和财务审计监察小组,制定完善的《池州市餐饮(烹饪)业商会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每月向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秘书长报告一次;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义务,也是本会履行商会职能开展服务会员工作经费的重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也以国税函发字号文,同意商会企业会员交纳的会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望各有关会员单位提高认识,增强缴纳会员会费的自觉性、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情况,将在理事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商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年3月28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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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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