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未来居民出租房屋合同将实行网签 目前,租房市场上存在不少不规范合同,容易导致出现毁约或者发生纠纷,未来居民出租房屋,要到政府监管的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备案,这样租赁双方会更放心。 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刚刚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相关专家对新政进行了解读,其中亮点不少。 制定优惠措施支持住房租赁消费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安徽还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全省还将鼓励培育一批租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将在全省推广 当下,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紊乱,租赁双方时常发生纠纷,不仅为人诟病,而且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对此,安徽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提出要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将在全省得到落实。 全省还将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公安部门将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
中介机构信息上网公布方便市民甄别 对于租赁双方来说,如何甄别中介机构真伪以及其信用情况? 按照要求,安徽省房地产、通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在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安徽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农村贫困人口将享医疗“大礼包” 贫困人口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享受就诊便利和政策优惠;对于可一次性治愈的大病,每年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治疗;对晚期肿瘤等需长期疗养的实行康复管理。日前,《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印发。 贫困人口享就诊优惠 根据《办法》,每名贫困人口在村、乡镇、县,都有联系人负责其上下转诊的管理,为方便其就诊和享受政策优惠,贫困人口将登记发放《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 我省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由县域内医疗机构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其诊治医院,确需转往县域外诊治的,原医院诊治。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双向转诊,超出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贫困人口患者,由乡镇卫生医院。转诊必须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实现转诊信息在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中各案标识。急危重症先电话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告知各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医院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将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可一次性治愈大病,将集中救治 很多患者,疾病能一次性治愈,但是苦于无钱。而《办法》对此规定,对于疾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一次性能够治愈的疾病,如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疾病(胆道闭锁、心脏病、尿道下裂、唇腭裂)、胆囊及胆管结石、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新发早中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可施行手术治疗的患者等,自年起,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定点的医疗机构,集中时间、集中患者、集中专家实施集中治疗。对于患特殊重大疾病的,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救治。 此外,对需要维持治疗的疾病实行定点救治。 医院开展癌痛病房 对需要长期疗养的疾病,实行康复管理。如晚期血吸虫病、强直性脊柱炎、截瘫、帕金森病、严重神经肌肉疾病、晚期肿瘤等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有些晚期癌症患者以及不宜再接受任何手术和化疗、放疗的临终大病患者,采取居家临终关怀、心理辅导和姑息治疗。对达到住院标准的,原则上定点在乡镇卫生院治疗。对于稳定期的慢性病,原则上实行居家疗养,由村医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进行签约包干,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此外,我省将在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癌痛规范化治疗。 赞赏 长按白癜风专业医院专业的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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