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月3日上午,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地税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池州市环境保护税开征相关事项。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正式施行,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将改征环境保护税。此项税收将由各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据介绍,为与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保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池州市地税局何平副局长表示,《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同时,也有利于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及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何平副局长透露,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池州全市地税系统与该市财政、环保部门密切协作,他们还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全面摸清税源底数。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纳税人资料交接和识别认定工作,共接收户排污单位档案资料,初步识别认定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费改税之前,《环境保护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此举既促进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引导企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又为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增强了资金保障能力。十八大以来池州全市排污费征收总额破亿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开征,标志着排污收费政策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费改税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税法规定,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将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今后,环保部门将继续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衔接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违法和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

池州市地税局副局长何平表示,地税机关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财政、地税、环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有序申报、顺畅申报,各级地税机关将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便民办税,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严格落实首问责任、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将采取多种手段做好纳税提醒,确保涉税数据全面采集。

主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池州市信息办公室

协办/池州新媒体中心

来源/安徽网编辑/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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