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2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马衙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在大学校园“表白墙”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案件。 原告杨某系从事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被告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唐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杨某所经营的快餐店点餐后,在校园“表白墙”发帖称:“……辣子鸡是馊的……缺大德,破大防……”短时间内浏览量达余次。杨某知晓后,以唐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唐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妥,并表示愿意在“表白墙”发布更正道歉声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普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校园“表白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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