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对象为:池州市主城区无房产且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高校毕业的无房人员、外地来池务工且就业在1年以上的无房人员。 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37套保障房及53间储藏室挂牌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37套保障房及53间储藏室,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37套保障房及53间储藏室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37套保障房及53间储藏室。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位于池州市职业教育中心以北,牧之路以西,本次转让的房产为池州市牧之路大学城经济适用房小区内1#、2#、5#楼中的37套保障房及53间储藏室,房地产权利人为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本次转让已按出让评估。 转让标的建筑面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标的 简称 标的名称 类别 建筑 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标的1 1- 保障房 混合 4/6 66.99 , 30, 标的2 1- 保障房 混合 4/6 66.99 , 30, 标的3 1- 保障房 混合 4/6 66.99 , 30, 标的4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5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6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7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8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9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10 1-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11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2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3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4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5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6 1-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17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18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19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20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21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22 2- 保障房 混合 5/6 66.99 98, 30, 标的23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4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5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6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7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8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29 2- 保障房 混合 6/6 66.99 89, 30, 标的30 5- 保障房 混合 5/6 67.08 98, 30, 标的31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2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3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4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5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6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7 5- 保障房 混合 6/6 67.08 89, 30, 标的38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3.57 14, 5, 标的39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3.57 14, 5, 标的40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41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42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3.57 14, 5, 标的43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44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45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46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47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48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49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50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51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52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53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54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55 1-C 储藏室 混合 1/6 16.28 17, 5, 标的56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57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58 1-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59 1-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60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61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62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3.57 14, 5, 标的63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3.57 14, 5, 标的64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0 15, 5, 标的65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 15, 5, 标的66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6.28 17, 5, 标的67 2-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68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69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0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6.28 17, 5, 标的71 2-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72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3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4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6.28 17, 5, 标的75 2-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76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7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8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79 2-C 储藏室 混合 1/6 6.72 7, 3, 标的80 2-C 储藏室 混合 1/6 9.06 9, 3, 标的81 2-C 储藏室 混合 1/6 16.28 17, 5, 标的82 5-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2 15, 5, 标的83 5-C 储藏室 混合 1/6 14.82 15, 5, 标的84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85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86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87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88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89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标的90 5-C 储藏室 混合 1/6 6.73 7, 3, (三)特别提示 1、一位意向受让方最多仅能报名参加竞买一套保障房和一间储藏室。 2、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由转让方负责将保障房(储藏室)所占土地的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三、转让方 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池州市鸿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年12月30日。 4、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东外环(大学城南侧)经济适用房1#、2#、5#楼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池房估综[]第号)。 5、评估对象:池州市东外环(大学城南侧)经济适用房1#、2#、5#楼中部分闲置保障房及储藏室。 6、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学城经济适用房闲置保障房的市场评估折后单价为:一层1,元/㎡,二层1,元/㎡,三层1,元/㎡,四层1,元/㎡,五层1,元/㎡,六层1,元/㎡;大学城经济适用房闲置储藏室的市场评估单价为:1,元/㎡。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本人具有申请购买保障房的资格,并已通过池州市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己按期完成标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等相关情况已知悉,同意在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如须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相关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得转让标的后,不损坏和占用楼梯、走廊、上下水主管道、屋顶、垃圾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设备。 (7)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保障房仅作住宅使用,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不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9)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以房屋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测绘为准,如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公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转让方拟制的《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经池州市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通过,并在池州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且无异议的申请人。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年3月20日至年4月1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年12月29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年4月1日至年4月17日(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2、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受让方在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的。 b.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后,受让方未按《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4)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的履约首付款。 (6)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六)出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标的《出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人“定时”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并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受让方于报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受让方按本公告要求签订《池州市保障性住房购买合同》,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且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3536 传真:-3971 联系北京白癜风专家北京白癜风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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