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3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电视台到我院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据了解,年2月16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金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东至县张溪镇一公路处,撞倒公路上步行的吴某某,造成吴某某右胫腓骨远端骨折,遗有踝关节部分功能丧失。该事故经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由金某负事故全责,吴某某无责,双方对该起交通事故多次协调未果。吴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东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判决金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三十日内赔偿吴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52元。判决生效后,金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

年5月25日,吴某某向东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一段时间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务工,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被执行人迫于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影响声誉的威慑力,主动到法院给付申请人5万元赔偿款,并就剩余赔偿款的还款事项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也主动向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

此次采访,池州市电视台记者就三个问题展开:一是向执行法官、申请人了解基本案情。二是询问了申请人对执行本案的执行法官以及执行经过是否满意。三是询问法官对本案执行期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看法以及社会效果。

一个好的以案释法,就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有助于法治教育和宣传,传达其中的法律理由和法律推理、法律方法,从而帮助公众理解法律、接受法治理念;不仅理解法律条文,而且理解法律精神,不仅理解实体维度的司法公正,而且理解程序维度的司法公正。此次以案释法,以失信被执行人为蓝本,通过强制手段促案件执行,一方面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也进行了普法,真正做到解人民之忧,为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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