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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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安徽省池州市工商质监局认真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公用企业类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多头发力,多措并举,推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取得新成效。

整合资源 强化力量

年4月和5月,省工商局相继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和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市工商质监局决定整合系统内部执法资源,增强监管合力,组成由市局合同科和经济稽查执法局参加的联合行动组,从合同入手,历时3个月,通过走访企业和消费者、梳理排查问题线索、现场调查等,对主城区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的合同条款签订、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相关费用收取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梳理,并到每户企业驻点办公一周,收集格式条款合同60余份,提取相关证据材料余份。

上下联动 强化协同

集中整治期间,市工商质监局加强与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的协同联动,采取统一部署、上下互动、属地监管的方式,及时部署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和立案、结案情况实行“三个报备”,并多次对全市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局通报,全面掌控工作总体进度。先后两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工作调度会,多次派人对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个案督导和业务指导,扎实推进了工作开展。

主动协调 强化沟通

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对调查中发现的公用企业存在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流,通报情况,了解政策,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分别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池州供电公司、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池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殡仪馆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敦促其加强对行业存在问题的排查梳理,落实好自查自纠要求。通过与相关领导、主管部门和公用企业进行主动汇报、交流和沟通,为专项执法行动营造了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 强化指导

市工商质监局和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媒介,统一进行集中宣传。各级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调度会、工作会进行部署,对全市84家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统一摸底建立名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采取集体座谈、个别约谈、登门走访等形式,先后约谈公用企业26家,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73人次。一方面,宣传《合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指导和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并将结果书面报送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格式合同文本中轻微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发出行政指导文书,指导帮助企业对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作出修改,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内容。集中整治期间,共发出行政建议书1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24条。

重拳办案 强化执法

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对调查中发现的公用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共办结合同违法案件5件,包括供水企业2件、供电企业1件、供气企业2件。通过专项集中整治,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15万元,其中敦促相关企业降低违约金标准、退还押金、取消不合理收费,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成本.15万元;督促有关行业取消预付款、保证金等费用,逐步退还了余名消费者87万余元的多收滥收费用。

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修改合同格式条款8条(项),其中供电企业修改居民供用电合同6条(项)。比如,将居民供用电合同条款“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修改为“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但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欠电费的30%”;供水企业将合同条款“逾期每日加收3‰违约金”修改为“加收1‰,但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欠水费的30%”,(按照以往年度该公司“违约金”收取的平均金额计算,相当于每年向用户减收40万元);供气企业将合同条款“逾期每日加收千分之一违约金修改为“逾期每日加收万分之二”(按照以往年度该公司违约金收取的平均金额计算,相当于每年向用户减收2万元)。(安徽省池州市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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