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治疗白癜风要多少钱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zn_bjzkbdfyy/ 近日,记者从池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发布。 一、基本原则和条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的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本市中心城区(长江以南、池州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方案。 试点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二O二二年底(增设电梯通过联合审查时间须在年12月31日前)。 三、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实施,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二)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具体提取使用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政府补贴。试点期间,市、试点区两级财政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 1.鼓励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通过验收合格的,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资金补贴(含管线改造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增设电梯的小区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在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申请人向贵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贵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将财政奖补资金(25万元/台)一次性补贴到位,市级承担财政补贴资金每年12月底前划拨至辖区财政部门。 来源:池州广播电视台、今日池州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jj/78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