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修订印发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新办法降低了奖励门槛,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只需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即可获得奖励,过去是查实后按行政处罚金额5%奖励;降低了举报要求,变“应当提供违法企业名称”为提供“具体位置”等。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人士表示,修订内容体现在扩大奖励范围、增加参与渠道、细化奖励标准、降低举报要求四个方面。具体而言: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凡是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可适用,不再局限于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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