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池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受贿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乐生宣读起诉书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盛必龙在担任全椒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移交池州市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池州市检察院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盛必龙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池州市院结合全案事实证据,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池州市直机关单位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旁听,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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