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5/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4号)文件要求,现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城乡居民;2.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3.各类在校学生;4.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5.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6.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三、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参保缴费时间自年9月18日开始,原则上在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

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一)上年度已在池州参保居民

1.线上缴费:可通过“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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