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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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2月10日,东至县卫健委发布公告称:近期东至县昭潭镇出现了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属于一起聚集性案例。

患者关系如下:方某平与潘某男为夫妻关系,方某祥系其子。

方某平,男,汉族,54岁,东至县昭潭镇龙潭村人,木工。年2月3日,池州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作为确诊病例报告。

方某平于年12月19日从浙江返回东至后未再外出,年1月8-12日,方某平母亲去世,方某平、潘某男(妻)和方某祥(子)3名患者在家处理丧事。

1月12日接近24时,方某祥从东至乘火车于13日晨到达杭州后,直接去公司附近宾馆休息。在杭州期间大部分时间独居。

1月14日方某祥乘飞机到广州后,在出租屋居住,没见过客户,常在楼下老上海馄饨店就餐,与女性朋友赵某恒(医院护士)及在中山市工作的官营村老乡袁某野(住中山市东区紫马岭公园下街31号)经常见面。1月17日与老乡袁某野拼车,于晚上8时回到东至。

1月13日-16日,方某平和潘某男未出门,只有17日方某平曾去昭潭农贸市场买菜。

1月18日,上午3名患者未出门,下午14点,方某祥从官港坐公交到县城。然后,到火车站开自己的车回县城,在老凤祥给母亲买了条项链,大约16点半驾车回家。回家后,到官营村桥头组徐某旺家与其儿子徐某聊天,晚上回家休息。

1月19日,方某平到昭潭红旗超市(老板黄某翔)买东西;潘某男未出门;方某祥参加徐某的婚礼,帮其开婚车,当天接触的有袁某野和参加婚礼的朋友及一些高中同学,未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1月20日,潘某男未出门;中午方某平和方某祥参加昭潭镇下塔村徐畈组王某成家乔迁宴席(共8桌,64人);晚上方某祥参加同学周某的孩子满月宴(共4桌人,人数不详)。

1月21日,胡某明(2月8日确诊病例)来患者家与方某祥一起烤火聊天约半小时,当时方某平正在家中饮酒吃饭。

1月22日中午,3名患者参加本组居民汪某毛家乔迁宴席(约80人),方某平帮忙陪酒,潘某男帮厨,方某祥帮忙上菜。下午,方某祥到到昭潭红旗超市办年货,然后到汪某毛家吃晚饭回家。

1月23日,潘某男未出门;方某祥开车和方某平一同前往丁某财家结账,短暂停留后回家。

1月24日,白天除外出祭祖外,未去其他地方。晚上,方某祥与方某平、潘某男及方某祥的两个堂弟在家吃年夜饭。然后,又到叔叔方某亮家接着吃年夜饭。之后方某平和方某祥与本村村民一起打牌,参加打牌的人员有:方某祥、陈某来、周某力、金某志、胡某明、汪某明、章某俊、余某斌、金某宝、金某琴、方某亮、金某峰。期间潘某男为他们准备饺子。

1月25日,早上全家男丁拜谱,约1小时,然后与邻居吴金某、吴的某、宋某志一起聊天约10多分钟,之后在家办了家庭宴,方某平的3位弟弟携家属共16人参加。

1月26日,一家三口在方某平二弟方某亮家吃中午饭。

1月27日,方某平发热38℃、咳嗽、咳痰,由方某祥在村卫生室购药治疗。发病时,与潘某男、方某祥共同居住。

1月28日,邻居章某时到患者家聊天约30分钟左右。

1月29日,3名患者未出门。

1月30日-2月1日,方某平除在村卫生室输液治疗以外,均未出门和接触其他人员,在村卫生室治疗期间,仅接触村医陈某。潘某男和方某祥未出门。2月1日20点40分,方某平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治疗。

2月2日,潘某男和方某祥未出门。

2月3日,方某平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潘某男和方某祥被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同时两名患者开始分开就餐。

2月4日,潘某男和方某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5日,潘某男有咳嗽症状,与方某祥均未出门。

2月6日,潘某男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治疗。

2月7日,方某祥继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8日,方某祥被转运到县总院隔离病区隔离观察。

东至县卫健委提醒:请与方某平、方某祥、潘某男有过接触的人群和符合相关时间段的人群及时与辖区村委会、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联系(-,-),并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和自觉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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