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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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

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

接触人员的通告

3月24日18:00,崇仁县疾控中心接到乐安县疾控中心函件,函告乐安县居民李某某3月22日乘动车从苏州站至南昌西站时,与福建省新冠肺炎阳性病例谭某有同车厢(G车)接触史,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现已由乐安县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流调发现,李某某3月22日曾在我县辖区内存有活动轨迹,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该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密接者李某某在我县辖区的活动轨迹:

3月22日晚上李某某到达南昌西站后,换乘南昌西站至抚州东站高铁(G车),20:17在抚州东站乘坐出租车(赣FX)至崇仁宜黄岔路口红绿灯处下车,22:12转乘出租车(赣FX)前往乐安,车上另有四人(司机及三名乘客)。3名乘客先后医院、崇仁第三中学、崇仁县老交警队下车。

请与李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村组)报备或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医院发热门诊诊疗,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崇仁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

崇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崇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5日

南城县

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3月24日,南城县疾控中心收到上级协查函,货车司机周某某3月23日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高速口采集核酸与阳性人员交集,被判定为密接人员。接到协查函后,南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高度重视,即刻开展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周某某现已在我县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寻找与周某某在以下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请主动与当地政府或南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联系-;-),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周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3日8:21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高速口采集核酸(结果为阴性),途经池州马衙服务区休息。21:30在南城森丰智慧物流园的森丰饭店吃饭。

3月24日2:00接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指挥部电话,被告知为密接人员,周某某当晚就在车上休息,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3月24日11:30闭环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3月23日,南城县疾控中心收到上级协查函,我县钟某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车厢,被判定为密接人员。接到协查函后,南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高度重视,即刻开展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钟某某现已在我县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3月23日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寻找与钟某某在以下时间段及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请相关人员主动与当地政府或南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联系(联系-;-),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钟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19日21:23从广州站乘Z次到达南昌(10车中铺)。

3月20日10:42到达南昌站,出站后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结果为阴性),13:29乘坐D车次(4车厢02A)于14:33到南城返回家中。15:21(付款时间)到家家乐超市买菜(全程戴口罩,逗留大约半小时)。

3月21日5:00到登高山公园散步(全程戴口罩,逗留约1小时),上午未外出,11:30到盱江小学门口接小孩(全程戴口罩)回家,16:00左右到登高山公园散步(全程戴口罩),16:20(付款时间)到家家乐超市购物(全程戴口罩),17:20到盱江小学门口接小孩(全程戴口罩)回家。

3月22日19:00到老农贸市场理发店接小孩回家。

3月23日5:00沿河堤往万年桥方向散步(全程戴口罩,逗留约1小时),8:00左右步行至老农贸市场理发店理发(逗留大约20分钟)。11:30到盱江小学门口接小孩(全程戴口罩)回家,21:30闭环接入宾馆集中隔离。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外出。切实保护好自身健康安全。如有发热、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定点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南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3月24日

乐安县

乐安县关于排查

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3月24日11:37,我县接外省外市协查通报:李某某曾于3月22日乘坐G与阳性检测者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3月22日至3月24日李某某在乐安县有活动史,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3月22日13:18乘坐G苏州至南昌西(4车22A),18:40到达南昌西,20:01乘坐G南昌西至抚州东(7车10D),20:42到达抚州东;出站后乘坐东乡出租车(车上她与司机2人,车牌:赣FX)到达崇仁与宜黄交叉路口,然后换乘另一辆出租车(赣FX),当时车上有5人(李某某、司机和另外3名乘客,3名乘客医院、崇仁第三中学、崇仁县老交警队下车),23:30左右到达龚坊镇陀上村,之后步行回家无外出;

2.3月23日10:00左右与家人到乐安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交通事故,12:00左右到达渔家庄土菜馆用中餐(在包厢内就餐),13:00离开餐馆(付款时间);此后继续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办事,14:30左右离开后返回龚坊家中处理家事,晚上在家招待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亲友(2桌20余人),期间还有其他亲友到李某某家中参与处理家事;

3.3月24日9:30许,李某某因来自有病例报告地区被集中隔离。

请与李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须立即拨打,医院(医院)就诊。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落实相关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并持续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乐安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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