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次“无声”的庭审

4月19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均系聋哑人士,被告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为了庭审能顺利进行,该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在线进行庭审,乌沙法庭并从池州市特教中心邀请了手语老师进行现场翻译,通过云上法庭顺利完成了此次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也专门增加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残疾人在社会适应力、心理承受力方面弱于普通人,更加需要社会的理解与关怀。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应平等保障残疾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关心、理解、尊重残疾人,消除偏见和歧视,让残疾人同样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来源: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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