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爱卫办〔〕14号 各县区爱卫会: 根据《池州市关于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的通知》(池爱卫〔〕1号)等规定,各地、各单位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单位职工和居民群众卫生意识,卫生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各单位自愿申请和县区爱卫会推荐申报,市爱卫会组织开展了年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综合评审,认为年申报创建的16个单位、10个乡镇、30个村(社区)分别达到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贵池区人社局、贵池区梅村镇乌石村、东至县官港镇等56个单位为池州市卫生先进单位、池州市卫生乡镇(街道)、池州市卫生村(社区)。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镇村倍加珍惜荣誉,巩固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池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年度池州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镇村名单 池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年12月30日 向下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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