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电子商务法》正加快修订有望明年出台 日前,全国人大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二读,该草案至少还需要一次审议才能进入表决阶段。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加快草案的修改工作,争取明年正式公布施行。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对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的争议解决、电子商务的促进等等。该法的出台,将为我国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性的保障,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目前,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经营者责任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立法的全过程。草案的二审稿明确了电子商务主体类型及其登记、报备程序,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信息。针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合理的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的问题,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此外,二审稿还在强化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配合监管等方面增加了规定。 02 二、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据央行11月27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亿元人民币/亿港币,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双方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有利于维护两地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两地贸易和投资,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03 三、国家认监委明确在全国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为契机,突出行业质量特征,通过标准和认证技术创新,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据此,《意见》确立“推动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立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推动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等五项措施。其中,根据《意见》,鼓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认证机构及相关各方,针对特定行业的质量管理关键过程和市场需求,在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基础上,研发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认证项目。 04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并明确收费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通知还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临时接电费是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施工用电,由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保证金性质款项。年,为确保用电安全,督促施工企业尽快将临时用电转为正式用电,规定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缴纳临时接电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此次取消临时接电费,年可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约80亿元。 05 五、国资委明确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问题 近日,国资委办公厅发布《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解答》(下称《解答》)。《解答》规定,除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以外,企业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由企业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财政部、国资委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年限等要求。关于中央企业重组后会计师事务所家数、连续审计年限计算等问题,《解答》明确了“对经国资委批准,2家以上中央企业集团进行重组的,重组后新集团全部境内子企业(含注册地境外、实体经营在境内企业)的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控制到5家以内,遇有特殊情况(如重组时间紧张未能及时更换等)需要过渡的,过渡期原则上为重组后1次决算审计,最多不超过2次”等五类处理方式。《解答》还指出,鉴于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与《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43号)中关于3年内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情形不完全相同,是否选聘由企业依法合规决定。选聘时应把握“被处罚的会计师3年内不应作为中央企业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等三项事宜。 06 六、中国与卢森堡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 经两国政府批准,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俞博生于年11月27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及其行政协议。中卢社会保障协定的签署将有利于维护双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解决双方投资企业和员工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降低企业在外投资成本,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根据该协定,中国企业的雇员被派往卢森堡工作期间,将免除在卢森堡的养老保险缴费。卢森堡派往中国的雇员同样免除在中国的养老保险缴费。该协定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 07 七、《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日前,据报道,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的标准化环境。据介绍,《意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参与途径、知识产权保护及要求等。首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规定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等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如可以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也可以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标准实施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应当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等;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可参与我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如可以作为委员或观察员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等,鼓励其开展标准化服务等。 08 八、“剑网”: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件 据悉,“剑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巡查网站5.5万家(次),关闭侵权盗版网站个,立案调查网络侵权案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7.48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万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37起,涉案金额万元。据统计,年至年,全国各级版权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5万件,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5.08亿件;同时,国家版权局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共查处网络案件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据介绍,在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超过50%;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超过半数。自年以来,我国连续开展了13次“剑网行动”。今年主要围绕影视作品、新闻作品、APP领域和电子商务平台版权开展专项整治,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网络版权秩序已明显好转。 09 九、万孚生物回应理邦仪器起诉子公司专利侵权 据报道,万孚生物11月28日早间公告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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