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科学发展,在创新监督中彰显作为,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贵池区人民法院的工作。 人大代表在贵池区法院旁听一起毒品案件庭审。江秀萍摄 ■围绕重点,在监督中支持 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贵池区人大每年都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近年来,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区委中心工作中选题,从法院工作的难点中选题,从群众关心的热点中选题。在年初制定的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基础上,根据全区工作情况的变化,广泛征求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适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确保监督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同步、合拍。 备受社会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深远,引起市、区两级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 贵池区法院也在受理该案后迅速组成合议庭,按照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的要求,对案件展开全面审查。 该院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严厉打击,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于有未成年人、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以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同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对光志刚等首要犯罪分子处以高额罚金,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势力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此案的公正、高效审理不仅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而且在群众中间展现了法律的威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当地社会治安明显改观。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深切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旁听此案开庭审理的一名群众如是说。 ■打造亮点,在工作中创新 人大的作用靠代表,人大的水平看代表,人大的基础在代表。人大工作想要上水平,关键是在代表工作上下功夫、作文章。 在新的形势下,贵池区人大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手段。丰富的活动是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载体,可以不断增强代表主人翁意识、依法履职意识、服务意识。 原告彭某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被告童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为此两次闹过自杀。此外,在具体分割家产及小孩的抚养问题上,两人又各执己见,不肯让步,处理不好,较易引发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为妥善解决此案,贵池区法院特地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张启根参与调解。承办法官先向张启根代表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然后一起对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两人能走到一起是缘分,能长久生活在一起更需要彼此感情的付出,如果没有了感情,法律和法院也没能力将你们硬绑在一起。试想下,如果逼着你和一个你既不喜欢又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你又会有什么感受?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张启根代表一开始就通过循循诱导、换位思考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随后,张启根代表运用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并针对该纠纷背景、矛盾焦点,从社会伦理道德、社会常识等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分析双方出现的问题,指出双方各自的不足。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逐渐解开了双方的思想疙瘩,童某表示同意离婚,原告彭某也表示可以少分财产。矛盾慢慢理顺,双方的情绪也有所缓和,最终两人都作出让步,对孩子的抚养也形成了一致意见,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截至目前,今年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已参与该院调解民事纠纷50多起,成功化解了疑难矛盾40余起,创造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 人民所盼就是人大所办,人大所干就是人民所愿。民生 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贵池区人大既注重监督过程,更注重监督结果。近年来,贵池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突出的位置,着力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调研、审议、督查等各个环节狠下功夫,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更新司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贵池区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现了由就案办案向服务大局转变,由被动办案向能动司法转变,由机械办案向案结事了转变,由封闭办案向开门办案转变,由孤立办案向争取支持、联动转变,更好地凸显了司法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功能。 该院将审判阵地前移,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引导企业正视当前的困难,树立“难中破危、逆中寻机”的意识,引导企业正确把握形势,趋利避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争取做大做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个案,常委会也及时组织调查、重点督办,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 纪红英因右肱骨干骨折医院治疗了5年左右时间,纪红医院对自己医疗行为有过错,双方发生纠纷。为此,纪红英多次到有关单位上访,引起市、区有关领导的注视和社会 贵池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在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此案实行监督。 庭审中,程序严谨,现场肃静,审判长有条不紊地驾驭着庭审,原、被告在此庄严庭审现场如实的诉说、答辩,是非逐渐明朗,庭审进展顺利。被邀请的代表、委员仔细聆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代表和委员一致表示,贵池区法院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庭审过程,体现了法院对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和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视,为代表和委员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并对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程序、庭审技巧和仪表风范作出了高度评价。 “临案听审,不仅可以加大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法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高效地审判案件,而且对人大代表来说也是一种学习,以后要经常参加这样的活动。”区人大代表李莉在临案听审后意犹未尽。 不少区人大代表颇有感触地表示:如今到法院视察是听而议之、议而评之。对法院工作有了全面、直观的认识和感受。公开、透明的阳光审判赢得了人大代表对贵池区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对话新闻当事人 监督与支持的良性互动 访谈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和柳 民主周刊:近年来,贵池区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上出新招、见实效,得到了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的肯定,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做法? 张和柳:首先,增强人大权威意识。院领导班子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法官教育培训计划之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学习上的表率作用和中心组学习在全院的辐射作用,引领全院法官深刻认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向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决维护人大权威。 其次,增强监督意识。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摆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各业务庭工作和法官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要求大家做到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再次,增强为民意识。院党组成员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健全与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对于社会 在每年召开的区两会上,我们都安排中层干部参加对法院工作报告的讨论,认真听取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及时整改措施,书面报告人大,逐项抓好落实。 民主周刊:在具体的工作中,你们是如何做好与人大联络工作的? 张和柳: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最终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监督取得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上的实际效果。 为此,我们建立了对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 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就一些案件作出的批复,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主动赢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保证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完善制度,改进措施,自觉置身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民主周刊:工作中你们又是如何妥善处理接受监督与公正审判的关系? 张和柳:公正是司法实现自身功能的首要原则,法院在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要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一准则,坚持工作中的各项规程,不受其他干扰。 我院在接受监督时,既要从形式上服从监督,更要从实质上实现监督的最终目标,即妥善履行自身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地对案件争议作出裁判。对于某些裁判之前的倾向性监督意见,或者代表本身就是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法院仍需要时刻保持不偏不倚的状态,防止监督因素对诉讼双方的平等产生负面影响。 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公正审判要求的特别情形,法院应尽可能排除其对相关案件审判的影响,必要时可以向人大作出说明或向上级机关进行反映,防止监督的异化。 民主周刊: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增添了很多新的特点,在具体的工作中,你们是如何严格接受人大监督的? 张和柳:当前法院案多人少,任务艰巨;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不可避免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新媒体发展一日千里。这些都给法院工作产生了巨大压力。 在如此巨大的压力面前,法院除了要严格接受人大监督外,还要结合新的特点,主动出击,把接受监督落到实处。 努力克服案多人少、压力大、工作忙的影响,把宪法和法律规定当作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勇于克服一切困难,做好接受监督工作。 努力克服司法体制改革新问题多的影响,积极做好人员思想工作,无论体制机制如何改革,人员如何变化,都要坚持落实好这一法律规定,并且还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积极利用新媒体即时性、跨空间、多维性、普及性、精准性、可交流性等特点。在有效坚持法律规定传统方式的基础上,运用好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