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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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企业“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奖”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开发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开发〔〕2号)文件精神,拟对年度企业“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奖”进行评选并表彰奖励,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池州经开区企业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奖评选方案》(见附件),积极准备材料进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联系人:施学佳,联系。附件:池州经开区企业“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奖”评选方案

池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年12月26日

附件:

池州经开区企业“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和“优秀企业家奖”

评选方案

一、奖项设置

1.设立“突出进步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统计的“四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2)年度累计(如全年数据未公布,用累计至最近的月份数据进行推算)企业产值(营业收入)和税收(税收不得低于50万元)同比均实现15%以上增长,且工业年产值不低于万元,商贸业年销售额不低于万元,服务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万元。

(3)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当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

2.设立“创新发展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企业当年实际取得自主创新成果。(3)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当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

3.评选“优秀企业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池州开发区“四上企业”中的工业、商贸、建筑、服务业类企业负责人,且评选年度所在企业或园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万元。

(2)申报人在评选年度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所在企业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良好;

(二)所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良好的信誉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个人能够较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在企业改革与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在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四)在本辖区所在地企业实际负责(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或职业经理人)。

二、评选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奖项采取计分定量办法评选。

1.“突出进步奖”奖项计分

(1)年度累计企业完成产值和税收分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排名第一的得50分,每降一名得分减5分。

(2)总得分=产值增幅得分+税收增幅得分。

2.“创新发展奖”奖项计分

(1)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30分。

(2)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行业公共研发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平台的,分别得20分、15分。

(3)企业新认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软件产品等),分别得20分、10分。

(4)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10分,其他专利授权得5分。

(5)企业参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分别得20分、15分和10分。

(6)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的,分别得40分、30分、20分;获得省创新创业团队、“”团队、“”团队称号,分别得30分、20分和10分。

(7)企业取得以下创新(品牌)成果的,予以加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加30分、15分;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和20分、10分、5分;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

(8)同一科技成果取得2个以上的,按得分最高项计算。

3.“优秀企业家”评选计分

根据所在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评选。经济指标得分由年度累计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增幅,税收总量、增幅四部分组成。其中:

(1)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占权重25%。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从高到低排序,总量最高者得25分,之后依次按排序降1分得分。

(2)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占权重25%。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从高到低排序,总量最高者得25分,之后依次按排序降1分得分。

(3)税收总量占权重25%。按企业税收总量从高到低排序,总量最高者得25分,之后依次按排序降1分得分。

(4)税收增幅占权重25%。按企业税收增幅从高到低排序,总量最高者得25分,之后依次按排序降1分得分。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及增幅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税收及增幅按税务部门实缴数据为依据。综合以上四项指标得分计算总得分,按总得分排序评选出开发区“优秀企业家”。

三、表彰和奖励

1.根据考评办法及参评单位累计得分情况,“优秀企业家”奖项不超过10名,“突出进步奖”、“创新发展奖”奖项不超过5名。

2.获奖企业由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骨干企业创新发展的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池开政办[]17号)和《关于印发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通知》(池开政办[]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表彰评选建议名单,报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定,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党工委、管委会表彰奖励。

2.为扩大表彰范围,原则上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表彰1个奖项(“优秀企业家奖”除外),如发生同一企业重复获奖情形,采取按得分高低递补方式解决。

3.发生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4.本办法由经贸发展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

1.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突出进步奖”申报表2.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创新发展奖”申报表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度“创新发展奖”申报表

详细附件内容可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ND

来源: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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