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生家庭可提出申请。 据介绍,全市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池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1.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 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2.孤儿和残疾幼儿; 3.烈士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 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资助: 1.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 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2.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并已丧失劳动能力; 3.父母双方均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记者了解到,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元/学年。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所需经费方面:幼儿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中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资助规模,并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逸君 投稿邮箱/ qq.早期白癜风如何治疗呼和浩特白癜风医院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dl/37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