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生家庭可提出申请。

据介绍,全市公办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池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园)和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均可列入资助范围:

1.经县区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农村低保

或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幼儿;

2.孤儿和残疾幼儿;

3.烈士子女;

4.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

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资助:

1.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

另一方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或因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2.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并已丧失劳动能力;

3.父母双方均属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记者了解到,每名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元/学年。资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所需经费方面:幼儿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中央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资助规模,并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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