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1月16日,九华晨刊、池州新闻网热线接到许海树的电话,说他家承包的鱼塘在还未到期的情况下,被开发商征用,未经协商进行施工,导致斤鱼苗和大梗上的庄稼损失,现如今不知道去找谁讨说法。

11月17日,记者在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白浦荷风”景区见到了许海树,他正在承包的鱼塘边守着。记者看到,许海树承包的鱼塘如今已经成了“白浦荷风”景区的一部分,但是景区建设尚未完成,现场有一些建设用的钢管。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无论刮风下雨,我都像今天这样到这里来守着,开发商不给我一个答复,我就不让他们动工。”许海树告诉记者。

据许海树介绍,这片鱼塘是他儿子年和孔井社区孔井组签订的承包合同,年到期,如今离合同到期年限还有4年,但是却被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挖开了鱼塘大堤,导致鱼苗损失了斤。

记者在许海树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看到,甲方为孔井社区孔井组,乙方为许根苗(许海树儿子),合同上写明:“孔井社区孔井村民组在本组大鲍冲有一片水田,面积5.6亩,经代表会决定对外承包,承包期限八年(.1.1—.12.31)。”合同落款处有孔井村民组的印章和徐根苗的签字。

“我现在要开发商赔我鱼苗的损失和大埂上被毁庄稼的青苗费,还有承包合同未到期造成的损失。”许海树告诉记者。

记者来到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旅游区建设涉及到的土地流转含水塘承包合同的解除,全部是由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社区进行处理,相关费用旅游区管委会已在、年分批全部支付到位,许根苗户的鱼塘流转包含在内,具体情况应由街道解释,旅游区管委会只负责支付相关费用和从街道手上把流转土地接收过来。

随后记者来到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根苗的“损失”主要由自身原因造成。首先合同上规定“两年不用付租金”,但是两年后也就是年,他没有履行协议上的约定支付租金,造成单方面违约,使合同丧失了法律效力;其次,年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施工时,许根苗没有向管委会提出5.6亩鱼塘里有鱼苗,施工方并不知情,如果当时许根苗提出来,我们会给他捕捞费,造成的损失是他单方面的说法,如今也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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