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池州市。年1月,池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池州复建30周年,同时也是池州人大常委会设立18周年。陈士宽告诉记者,18年来,池州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创新,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创新思路,依法履职,着重抓好每届会议的“一号议案”,演绎了一段段“创新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法治”的佳话,用人大工作的智慧和担当承担起美丽池州健康快速发展的“加速器”。特别是在全省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让“大会决定”诞生一个“城市氧吧”,让代表、市民拍手叫绝。 池州湿地森林公园,一直以来被房地产开发商奉为“风水宝地、黄金地块”。该地块西邻主城区,东临平天湖,南通火车站,北达长江港,面积约4.63平方公里,土地平整,生态优良,而且拆迁成本极低。如果将此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在当时至少能带来多亿元土地出让金。这对一个“家底”相对薄弱的小城市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大蛋糕”。这片土地是卖还是不卖?要生态环境还是要眼前利益?是看重当前还是放眼长远?时任池州市的决策者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针对这两种声音,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地利用这块土地,使其价值最大化,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大量代表和群众,召开了多场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权衡了多种情况的利弊得失,最终得出结论:此地块靠平天湖太近,如果开发房地产,极可能会对平天湖水系造成污染,同时也不利于城市防洪安全。因此认为为了池州长远发展,该地块不应该用于房地产开发。应根据地块的特点,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这样不仅使城区与湖面之间形成一块绿化地带,使城市通过森林公园逐渐过渡到大面积的湖面水景,同时也形成了一条环湖生态廊道,为城市增添一个“森林氧吧”。更重要的是为后来的池州人预留了可贵的发展空间和宝贵的生态资源。 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这份报告很快得到了时任池州市决策者的重视和采纳。为了将美好的设想尽快变成现实并固化下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决定将这份调研成果形成议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这在池州人大历史上还是头一次,在全省也是创新之举。 年3月,在池州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这份“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议案”如期被列入大会议程,代表们踊跃发言,纷纷为这件议案“叫好点赞”、建言献策。最终,与会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决定》。 决定公布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层层跟进抓落实,时时处处往前推。如今,池州人的“生态梦”更加清晰、更加明朗。自年9月获得“国家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的称号后,“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花落池州,年池州又成为首批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实际上,在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决定》的时候,当时某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取得了这里多亩土地的开发权,可是市人大还是顶住了压力。陈士宽告诉记者,池州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为宝贵的财富,也是池州的优势和竞争力所在,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池州是中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是国家园林城市,“生态立市”是首位发展战略。为此,当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到建设国家级生态市。将房地产开发商看中的黄金地块拿出来建设湿地森林公园,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手笔。 “首法”出炉,池州法治建设翻开新篇章年1月9日,对于我市的法治建设进程来说,应该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的日子。当天上午,池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池州“首法”由此诞生了。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池州市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批授予地方立法权,从选举产生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到正式批复设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初次起草规定草案到规定获表决通过,可谓是一步一个脚印、一个脚印一个台阶。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凭着多年来对法治建设的执着和热情,迅速展开了地方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当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就派出了考察调研小组,专程赴省人大常委会和合肥、淮南两市学习考察地方立法工作,并出具了详细的学习考察报告。紧接着,在年年初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为我市后来被省人大常委会作为第一批授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和研究立法工作,深入领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最新精神。随着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包括池州在内的六个设区的城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池州的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的篇章。 为了让立法工作得到科学规范的开展,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要将程序和规定挺在立法工作的前面。于是,池州“首法”便应运而生了,它将在较长时期内为我市立法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指导蓝本。 用“统筹兼顾,精益求精”八个字来概括池州“首法”的特点最为贴切。“由于是程序法,又是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因此,我们起草前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培训,而后根据立法法、地方组织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初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先后经过三次‘会审’表决才形成了现在的正式文本。”陈士宽告诉记者。 据了解,规定共二十八条,内容既涵盖了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程序、法规案的提出和处理程序、法规草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还包括了法规通过后的处理程序、法规解释草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不仅如此,在每道程序中针对不同情况设计了相应的子程序,每道子程序中又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法规案既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也可以由市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五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其中,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又细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种情况。对于大会期间列入大会议程的法规案进一步分为继续审议和审议终止两种情况,审议终止又细分为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和审议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两种情况。这些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当然也有所不同,对此,《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都作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说明。 在年1月初举行的我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都为《规定》和人大立法工作点赞支持,并表达了对人大工作和立法效果的期待。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郑重指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犬类管理和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相关工作。认真开展立法前期调研、立法协商,建立法规起草解读、立法论证咨询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助推“海绵城市”,为城市建设“加速”“城市遭遇暴雨,出现严重内涝,城里‘看海’,这在全国的城市中并不鲜见。可是,我市这几年没有出现过一处内涝,见证了人大、政府的职责到位。现在池州试点建设‘海绵城市’,更是最大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这是年8月2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调整计划的报告》这一关乎民生福祉的计划表示一致支持。 “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一座城市有无内涝,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生活质量,考验着城市的宜居水平。 池州,作为一个建市较晚的后发地区,在建市之初的很长一段时间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城市发展观念,以至于以前每到汛期,主城区都会陷入内涝之困。 面对城区可“看海”、小区可“捕鱼”的窘境,群众有怨言,人大代表有反映,纠正“重面子轻里子”的市政建设成为市人大北京白癜风研究中心科学抗白北京中科技术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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