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部署,现将池州市治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监督电话公告如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01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02 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03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04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05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06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07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08 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09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10 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11 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12 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池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监督举报电话 池州市教体局 职成教科 - - 贵池区教体局教育科 - 东至县教体局教育股 - 石台县教体局教育股 - 青阳县教体局职成教股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chizhoushizx.com/czsjt/11400.html |